19日,商報記者從省道路運輸局獲悉,為規範我省包車客運管理,根據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道路包車客運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開發的“海南省包車客運管理信息系統”將於2014年春運前投入使用。根據我省實際情況,房屋二胎為保證“海南省包車客運管理信息系統”數據錄入的順利進行,省道路運輸局將依法辦理包車客運經營許可和分公司報備。
  據悉,未具備包車客運經營資質,擬從事包車客運經營的,應根據《道路運輸條例》(以下簡稱“《道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的規定,及《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2年第2號,以下簡稱“《客規》”)第三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提出申請,各運管機構依法按許商務中心可流程辦理。
  對於已具有包車客運經營資質的總公司需設立分公司,固態硬碟從事“省際、市際、縣際包車客運”經營的,應由總公司向分公司設立地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報備申請。
  申請條件為:分公司擬將自有營運車輛用於省際、市際、縣際包車客運的,除必須具備《道條》第八條、第九條和《客規》第十條規定外,應當網站優化取得相應的省際、市際、縣際班車客運《道路運輸證》;同時配備與業務相適應的駕駛人員。
  申請資料包括:由總公司向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設立分公司的報告;總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複印件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副本(原件);分公司所在地運管機構核實分公司是否具各相應範圍的包裝潢車客運經營活動條件後,出具的書面證明文件;《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申請表》;可行性報告;服務質量承諾書;分公司企業章程;經辦人委托書及身份證明。
  符合從事包車客運經營的條件,且提供的報備材料屬實,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向分公司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副本。分公司應將增加經營範圍後的分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報送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存檔。分公司所在地市、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嚴格核實分公司經營條件和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操作規範。同時,各客運企業應及時向省局提出報備申請,以保證本省包車客運管理系統及時投入使用。實施過程中如有疑問,請及時聯繫省局客運科,聯繫電話:66l17877。
  (原標題:海南包車客運管理系統春運前啟用 避免客運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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