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趙志鋒 通訊員 趙向明 王瑞成 甘肅省檢察院近日制定出台了《甘肅省人民檢察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實施辦法(試行)》,這是全國首個省級檢察機關明確框定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規範性文件。
  《實施辦法》規定,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院黨組、黨組書記、班子其他成員、機關黨委、各黨支部、機關黨委書記和各支部書記履行職責範圍內的主體責任。其中院黨組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者、執行者、推動者,承擔政治領導、直接主抓、選人用人、整風肅紀、制約監督、領導支持和管理示範等7項責任;黨組書記、檢察長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承擔傳達貫徹、組織推動、教育監管、敢於擔當和表率帶頭等5項責任;班子其他成員對職責範圍內黨風廉政建設負過問瞭解、督促檢查、告誡提醒、溝通彙報等4項責任;機關黨委、黨支部對職責範圍內黨風廉政建設負組織實施、教育管理、檢查督促和支持配合責任,機關黨委書記、黨支部書記承擔具體實施、直接檢查、幫助教育和示範帶頭責任。
  《實施辦法》還規定紀檢組、機關紀委和各支部紀檢委員履行職責範圍的監督責任。其中紀檢組承擔協助協調、監督檢查、維護紀律、查辦案件、問題報告等5項責任,機關紀委和紀檢委員要分別協助機關黨委和支部書記履行教育、監督、檢查等職責。
  為確保“兩個責任”真正落到實處,《實施辦法》還規定院黨組每年要對落實“兩個責任”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同時,還明確了各責任主體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兩個責任”,導致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應當嚴肅追究責任的15種情形,以及“一案雙查”的3種情形。  (原標題:甘肅出台全國首個省級檢察機關落實“兩個責任”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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